机构章程

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章程
(2017年8月20日第三届二次理事会会议修改)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 名称: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,简称壹基金。英文译名为: Shenzhen One Foundation,缩写为:SOF

第二条 壹基金的创始人为李连杰,出资发起机构(按汉语拼音排序)为北京万通公益基金会、老牛基金会、上海李连杰壹基金公益基金会、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、万科公益基金会。 

第三条 壹基金属于公募基金会,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,独立法人,从事公益慈善活动,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地域范围和途径进行募捐。

第四条 宗旨:传播人人参与的公益文化,搭建公信透明的、可持续发展的公益平台;充分发挥公益组织救灾与防灾的积极作用,为各种自然灾难提供人道主义援助;推动中国公益事业专业化和规范化的发展。

第五条 壹基金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,来源于北京万通公益基金会(人民币1000万元)、老牛基金会(人民币1000万元)、上海李连杰壹基金公益基金会(人民币1000万元)、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、(人民币1000万元)、万科公益基金会(人民币1000万元)。

第六条 壹基金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深圳市民政局,接受深圳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。

第七条 壹基金的住所: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01号鸿昌广场55楼。

第八条 壹基金管理原则:壹基金坚持公开透明、阳光管理的原则,按时向捐赠人和公众公开项目及财务运行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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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文下载请见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章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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